網站供下載涉侵權 男緩刑2年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6日電)台北市張姓男子與他人共同經營的「Foxy」網站提供網友下載音樂、電影,涉及侵權,遭檢方起訴。板橋地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張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某家資訊公司李姓、楊姓負責人,共同研發點對點(P2P)檔案分享軟體,放置在張男等人共同經營的「Foxy」網站,網友下載軟體後,只要透過搜尋關鍵字,就能免費下載音樂、電影、圖片等檔案。

判決書表示,因軟體中有強制預設自動分享檔案功能,網友不但能任意下載別人分享的電子檔,自己也同時成為分享檔案的平台。

判決書指出,李男等人為獲高額廣告利益、增加網站瀏覽人數,將程式設計為網友使用Foxy電腦程式搜尋及下載檔案時,將會自動連結至「Foxy」官方網站首頁,藉此衝高網站流量,再由張男經營的數位科技公司對外招攬廣告。

多家唱片公司不滿「Foxy」軟體提供非法下載,涉及侵權,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板橋地院去年3月間將李男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判處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70萬元。

李男不服提起上訴,法院審理時,李男等人已委託工程師關閉網站,唱片公司監控發現違法下載流量變少,與李男等人達成和解,法院宣告給予緩刑5年。

另使用「Foxy」軟體的邱姓、謝姓等多名民眾,也因涉侵權違法,遭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

張男同樣被控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板院審理,審酌兩造已達成和解,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