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奇楠案 楊定融二審仍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台中角頭翁奇楠及賴姓友人命案,楊定融涉嫌指使廖國豪行凶,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身亡的賴姓男子家屬另向廖請求民事賠償,二審判賠新台幣1209萬元。

民國99年5月間,男子楊定融與地方角頭翁奇楠有嫌隙,涉嫌指使當年尚未成年的廖國豪,槍擊翁奇楠,將翁奇楠及其在場的賴姓友人槍殺身亡。

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楊定融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涉嫌共同或幫助廖國豪殺人的黃俊龍改判徒刑8年,賴明男改判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其他上訴駁回。

賴明男及楊定融的父親今天到庭聆聽宣判,賴明男當場向法官喊冤表示,他並未涉案;楊父在宣判後表示,相信兒子並未涉案,判決理由都是間接證據。

在翁奇楠槍擊案中身亡的賴姓男子家屬,另案向廖國豪及其父親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台中高分院民事二審今天宣判,廖國豪及父親廖志忠必須賠償賴男的父親、子女等家人共1209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家人主張,廖國豪投靠楊定融後,因楊定融與翁奇楠有嫌隙,廖國豪槍殺翁奇楠時,翁的賴姓友人在旁無辜受波及,廖國豪應可預見若持續朝翁奇楠方向射擊,可能擊中在場人士導致死亡的結果。10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