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花園夜市違法經營 縣府展鐵腕斷水斷電重罰46萬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針對內壢後火車站違法經營之「興仁花園夜市」,因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有重大公安疑慮,經桃園縣政府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並裁罰46萬,惟業者仍繼續違法經營,視法令為無物。桃園縣政府於2日上午會同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執行斷水斷電,現場拆除三組電錶,並斷絕兩處源自民宅用水,展現政府執法決心。

「興仁花園夜市」用地分區屬乙種工業區,依法不得做為攤販集中區,業者於102年6月29日開始營業,但因鄰近平交道及交通瓶頸路段,平日原本車流量就相當龐大,營業時段更造成車輛嚴重回堵,有重大公安疑慮及交通、噪音、垃圾及治安等問題,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居住品質,縣府多次派員稽查,並命其立即停止非法使用,惟業者卻置若罔聞,藐視公權力。

經縣府裁罰兩次,共計新台幣46萬罰金後,仍拒不停止營業,為貫徹公權力縣府於今天上午,會同中壢市公所、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依法強制進入執行斷水斷電,現場拆除電錶三組(共5支),並斷絕兩處來自民宅之用水。

工商發展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及「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法令規定,私人申請臨時攤販集中區應於都市計畫內之市場用地、商業區或未開發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非都市計畫區內,可申請設置於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倘業者有意經營攤販集中區,工商發展局可協尋合法設置攤販集中區之土地,並輔導其循合法途徑申請。

同時再次呼籲攤商不要至非法夜市違法設攤,業者不要挑戰政府打擊非法保障合法貫徹公權力的決心未來業者如未經許可再有私接水、電或自備發電機或其他方式提供用水、用電之行為,將依都市計畫法及行政執行法規定再次強制斷水斷電並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