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輪胎紋必須足零點一六公分否則受罰

國道五號雪山隧道發生二死七重傷的重大車禍,起因疑似是最前方的車輛爆胎造成。事實上,高速公路因為爆胎造成的車禍很常見,根據高公局統計,爆胎引發的死傷事故,二○一○年有九件,僅次於酒駕,其中小貨車肇事比例偏高,但聯結車因為前輪爆胎失控引發的事故,傷害性卻是最大。(閻大富報導)

根據高公局統計,去年A1類交通事故中,酒駕佔了十件最多,其次是駕駛不當和爆胎各九件並列第二,顯示爆胎引發的車禍不少。進一步分析發現,小貨車爆胎肇事比例偏高,而聯結車因前輪爆胎失控引發事故的傷害性最大。

國道警察一隊交通組組長范揚健表示,根據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輪胎胎紋深度必須要足夠零點一六公分,若爆胎引發事故,將處台幣三到六千元罰鍰。

另外,遊覽車、客運車都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大貨車、聯結車的非轉向輪軸可使用翻修輪胎,但要經過經濟部檢驗合格。

高公局表示,行駛中發生爆胎應緊握方向盤,不要踩煞車,減速滑行到路肩,開啟雙閃燈警示,並設故障標誌警告後方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