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與申報不符 沒入

財政部昨(八)日發布命令,報運糯米粉、花生等下列貨物進口,經驗明來貨與原申報不符,涉有違反相關機關主管法律規定而嚴重影響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環保或國際形象,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沒入或併沒入貨物。 列入之貨物計有:糯米粉、花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之貨品;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及其產製品;涉及檢疫法規逃避檢疫之貨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管制藥品;電信法第四十九條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