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開罰首日 中市無人吃單

停車怠速逾三分鐘,昨(一)日起正式開罰。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執行停車怠速查核十六處、共計五十九輛車輛,結果成績掛零。環保局說,一旦查到違規機車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和大型車五千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六萬元罰鍰。(見圖) 環保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 環保局昨配合稽查,針對台中火車站、烏日高鐵站、統聯中港轉運站、統聯客運水湳站、干城車站、國光朝馬站、第一廣場、廣三百貨、進德國小、永安國小、忠孝國小、九德國小、黎明國中、居仁國中、東峰國中、西苑高中等地點進行查核,共計勸導機車六輛、小客車五十輛、大客車三輛。 稽查方式以「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在車輛後方約十公尺處進行稽查,若機動車排氣尾管溫度在攝氏六十度以上超過三分鐘,稽查人員就會上前先了解車主空調需求必要性,才會進而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