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搞烏龍 頭號槍擊犯暫逃死刑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16年前3次持槍掃射酒店造成4死,被台中高分院判處死刑,但法官卻搞了大烏龍,在判決書中誤將陳所涉的2件槍擊案錯置,致判決主文與理由矛盾,違背法令;再加上開庭時陳的律師遲到,竟未讓其補行辯護,違反程序正義;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後昨日宣判,撤銷陳死刑判決,全案發回更審。 陳的律師王文聖得知判決表示,發回更審對陳勇志相當有利,等於再給了他一次機會;原審判死草率,有諸多瑕疵,最高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是正確的決定。 判決指出,陳勇志從86年起,陸續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死;在台南路易十三KTV中開槍,導致2死2傷,陳因前往台中普羅酒店喝酒尋歡,僅因不滿服務人員態度,率眾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造成1死1傷。 之後陳勇志潛逃大陸長達12年,刑事局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前往澳門將他押返後,檢方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審結後,針對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普羅酒店槍擊部分,各判無期徒刑,路易十三KTV持槍殺人部分,判處死刑,合併執行刑為死刑,陳不服提起上訴。 今年7月,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勇志殺人手法凶殘,視人命如草芥,求其生而不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但卻在判決理由書中,誤將路易十三KTV案寫成普羅酒店案。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理由將不同的2案錯置,致主文、事實與理由不合,判決違背法令;另外,陳雖委任2律師,但二審法官僅讓其中1名辯護,顯不足維護被告訴訟上的程序正義,因此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