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搶十三女辯想吃牢飯 重判八年六月

有多次毒品、竊盜和強盜等前科的劉姓男子,因欠錢花用,前後共竊取五輛的機車,再騎著贓車連續對十多名婦女飛車搶奪。劉姓男子落網出庭時,向法官表示「想吃牢飯」以及「想到牢裡戒除毒癮」,法官審理後,讓被告如願,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依連續搶奪罪名,重判被告八年六個月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劉姓男子從一百年八月份開始,連續竊取五輛機車做為行搶交通工具,並且專挑單身女子為行搶對象,至少有十三名的被害人遭劉姓男子搶奪財物。而被告在行搶所得,全都用於購買毒品。

而被告在新竹地院審理時向法官供稱,因為海洛因成癮,加上生活窮困潦倒,打工作也不順利,所以認罪想要到看守所「休息及戒毒」,也想要吃免費的牢飯。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正值青壯,身強體健,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獲取財物,且有盜匪、槍砲彈藥條例、毒品、多次竊盜及搶奪、偽造文書、強盜等多項前科。完全不知悔改,只因毒癮發作缺錢買毒,就以竊盜和搶奪獲取不法利益購買毒品;而且被告在街頭隨機犯案的被害人,都是較無反抗能力的年邁或年輕女性;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對被害人心理安全產生極大威脅及恐懼。法官衡量被告劉姓男子所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惡行重大,法官因而依連續搶奪罪名,重判被告八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讓被告好好在牢裡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