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碳排入法》之外,還需要…

示意圖: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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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8月31日主持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時,裁示環保署應積極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作業,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並研議碳定價制度。蘇院長明確的政策裁示固然應予肯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更需從行政院層級配套提出完整具體的政策路徑與階段期程,以及足以支持這些政策路徑與期程可行、政府需投入多少經費、民間企業如何協力、效益與風險等科學客觀之評估報告,因為這些政策路徑、經費投入與階段期程絕非環保署所能拍板或協調出來。

三大政治頭人都作了淨零排放宣示

繼蘇院長裁示之後,副總統賴清德於9月2日參加由27家國內外大型企業發起的「台灣淨零行動聯盟」成立大會,也致詞表示台灣要達到淨零排放需有三大策略:碳排放目標明確、綠色成長戰略,以及公私協力合作。如再加上總統蔡英文於今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等於台灣政府的前3大巨頭都做了「205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宣示,稱這已是政府百分百確定的無悔政策應該不為過,缺的只是有客觀詳實評估可行的政策路徑、階段期程與預算編列。

在蔡總統4月22日的宣示當時,就筆者所知,政府高層內部間仍有較強烈擔心影響台灣經濟的不同聲音,但時至今日,全球已逾130個國家宣布推動「淨零碳排」,台灣最近才完全確立此一政策目標,其實已經嫌晚;就立法進度來說,也已有歐盟、日本等11個國家已經立法,正在立法的國家包括韓國在內還有4個,台灣的立法進度其實一點也稱不上急躁。以最近與台灣越來越緊密的歐盟為例,已經決定自2026年起開始課徵「碳關稅」,並搭配如在已實施碳定價的原產國已支付碳費或碳稅即可扣抵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如蘇院長所言,台灣是出口國,如不盡快訂定相關規範,也只是等於在國外付費或繳稅而已。

依世界銀行統計,已有64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機制,其涵蓋碳排放量更逾全球五分之一。台灣曾是此議題的先行者,財政部於2006年即曾提出《能源稅》草案,但因全國工業總會反對而作罷,台灣政府現在卻只能在後面追趕,需要追趕的不僅僅是上述國家而已,還包括許多有決心、有行動力的本土企業。

民間已走在政府之前

首先,在氣候政策上,政府不僅沒做到帶領的角色,甚至連提供企業前行所需如再生能源等基礎建設,乃至輔導、管理、獎助等與企業並肩而行的政策進度,都已經相當落後。上述賴副總統所說台灣要達到淨零碳排的三大策略之一公私協力合作,最需要加油趕進度的也是政府本身,例如包括台積電、鴻海、中華電信、中鋼、日月光、玉山金控、台泥等27家大型企業所成立的「台灣淨零行動聯盟」,以實際行動宣示將於2030年達成「辦公室據點」100%淨零排放, 2050年達成全台灣「辦公室據點」及「生產據點」100%淨零排放之決心,其成員橫跨傳統製造業、科技業、金融業、服務業,已占台灣40%GDP與20%碳排放量。

甚至來台外商也有表率作為,例如台灣萊雅公司縱使是承租在101大樓辦公,在克服許多刻板觀念與技術困難後,已成功建立台灣第一個適用於單一電號多用戶之再生能源購電協議模式(該公司自稱「萊雅商辦綠電模式」),於2021年第1季已100%使用綠電。

此外,台灣企業也包括台積電、玉山銀行、台達電、大江生醫、宏碁、聯電等11家也已加入「再生聯盟倡議」(RE100),分別宣布將在2030年或2050年前達成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RE100只要求必須在2050年達成100%再生能源,台達電直接承諾將於2030年達成,台積電等大部分企業則將目標年訂在2050年)。

法令和產業架構都該重整

以上民間企業的宣示與行動,最需要政府提供的基礎建設便是清晰可行的再生能源相關法令與產業架構,雖然蔡政府上任即端出企圖心強大的能源轉型政策,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但從躉購費率訂價、國產化比例要求都出現不少爭議,尤其後者涉及技術移轉的學習曲線與產能建置,在在需要時間,近日不少報導離岸風電建置進度落後的新聞,絕非如經濟部所言全是疫情因素拖累那麼簡單。

日本政府已宣布將於10年內投入2兆日圓來因應氣候變遷,讓日本產業轉型、經濟升級,並希望能帶動15兆日圓的民間研發投資。反觀台灣,除能源部門有具體政策政正在追趕進度外,其他工業部門、住商部門與交通部門的淨零碳排行動計畫,則連政策輪廓都仍未見蹤影,試問政府開始評估或有具體的評估結論了嗎?

除前述歐盟即將實施的碳關稅等氣候政策外,美國蘋果公司已喊出要在2030年碳中和,但需要直接面對此一減碳期程壓力的,其實是包括台積電、鴻海集團在內的蘋果供應鏈廠商,相信很快會有其他跨國品牌企業跟進,彈性佳、韌性強的台灣企業已自組成立台灣淨零行動聯盟積極因應,但政府不僅沒有帶頭先行制定政策,甚至連及時端出具體政策與企業比肩併行,都趕不上而遠遠落後,希望最後不是等到企業為謀生路都已做到、做好,政府才適時提出徒具形式的政策收割成果!

其次,有關碳訂價機制,環保署於2020年12月發表一份委託倫敦政經學院執行的「台灣碳定價之選項」研究報告,建議台灣應先從碳費做起,並由較低的每噸二氧化碳當量10美元起徵,再逐年上調至2030年98美金(大約相當於新台幣276元至2700元區間),對比韓國目前的交易碳價已達20美元,環保團體則批評上述碳定價建議明顯偏低,無法有效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以達成減碳目的。

如進一步比較歐盟碳交易市場目前已達每噸60歐元(約新台幣2,000元)的碳價,更是低得可憐。就此部分,筆者建議應採2006年《能源法》草案模式,直接課徵碳稅,而碳價則至少應訂在每噸1200元以上,藉以價制量落實污染者付費。

當前氣候危機,已不是單純的環保或經濟問題,有不少學者直接指稱是整個社會轉型工程,因此,配合上述採「能源稅法」直接課徵碳稅模式,由財政部作為主管機關進行整體財稅規劃,應該會比由拿空污防治費逆向去補助燃油機車的環保署徵收碳費更加適當。

其實,除了碳費如何定價之外,台灣的水電油價長期偏低,政府部門也都心知肚明,用拉大級距方式做適度調升,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落實污染者與使用者付費;重新恢復2035年起禁止新售燃油機車,2040年起禁止新售燃油汽車等措施,也都應是落實淨零碳排目標不可或缺的政策項目。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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