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人民!你永遠是輸家!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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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呂正義

228紀念日即將到來,你是否可曾想過,台灣人民仍活在某種型態的稅法228白色恐怖?!在經濟不景氣的條件之下,政府年年超徵稅收,四年累積已超過5000億!另外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成立17年來,為國家徵起近5000億欠稅及罰緩,被民間戲稱為「合法討債公司」!根據新增欠稅欠費統計資料,104年有653萬件、105年有809萬件,一路攀升至106年有936萬件;幾乎是平均不到4個人就有1個人是欠稅欠費者!而其中約一半比例是屬財稅案件。

這些冰冷的數字,背後盡是泛濫的稅災、哀鴻遍野的稅災戶!難道臺灣人民都是一群刁民?大有為的政府,針對比例的異常的欠稅欠費,是否該清查其中是否有濫開稅單?亦或脅迫人民繳納不需繳納的稅款之情事!經濟並沒有連年成長下,財政部卻業績如此輝煌!不免啟人疑竇?!解決民怨,提昇經濟,政府從此做起才是根本之道!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稅務官員也常常說:「你去申訴啊。」當然實務上納稅者可以提起復査、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相當的擔保品!且需在六個月內時效提出請求。反觀政府卻沒有時效限制,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錢,訴訟武器的不對等,人民永遠是輸家!在民國77年,釋字第224號大法官解釋「需繳納一定比例稅款或提供擔保為復查條件之規定」,是違憲。結果財政部稅捐稽徵法竟變成,繳一半稅額才得訴願,這是知法玩法啊!同樣是強迫繳一半,只是換個名義就死灰復燃,國稅局這樣做是無視法律、公然違憲?!

訴願要先繳二分之一稅額,在尚未定案之前,先繳一半才能繼續尋求救濟,繳不出來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如果收到一張烏龍稅單5000萬,就要先拿出2500萬或等值資產擔保,否則將強制執行,拍賣你的財產!一定金額以上可限制人民出境,甚至管收等拘束人民手段!完全不需經法律確定程序,如此違憲行為可以正常存在!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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