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開校務會議還要請假 教師會不買帳點名轟校長

下班開校務會議還要請假 教師會不買帳點名轟校長
下班開校務會議還要請假 教師會不買帳點名轟校長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校務會議必須在下班後才能召開?不出席還要請假?下班時間開會,未到者竟要求請假,高雄市教師會促光華國中(見圖)校長勿濫用職權,加強情緒管理。

據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投書本報指出,一直以來,常有會員老師詢問:「有校務會議必須訂在下班後召開的規定嗎?」、「學校要求不能出席的老師就必須請假,合理嗎?」答案當然是~~「沒有!」、「不合理!」

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2點「校務會議開會期間以避免影響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為原則」所以,有的學校訂在寒暑假期間的備課日、開學準備日,而不是訂在下班時間去造成老師的不便,以保障老師開會的權利。

高雄市教師會表示,當然,如果學校要訂在晚上開會,以鼓勵家長踴躍參加,本會予以尊重。但本會也必須提醒學校,不要亂扣帽子「訂上班時間開會,就是不尊重家長的開會權益!」難道「訂下班時間開會,讓老師因照顧家庭而無法開會,就有尊重老師的開會權益?」況且,各行各業的上班時間不同,就算訂晚上開會,並非所有家長都已經下班!

再者,請那些亂扣帽子的學校要先搞清楚!高雄市教育局有多少具家長代表、各方代表的委員會,是訂在上班時間開會?「教師專業審查會」、「學生再申訴評議會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的各方代表意見都至關重要!然而開會時間卻都在上班時間!莫非學校要說高雄市教育局不尊重家長及各方代表的開會權益!?

上週五(10月15日),高雄市教師會接獲會員學校教師會反映:經學校教師會提案通過校務會議改成全體制後,學校仍堅持訂於下班後召開校務會議,學校發會議通知時,有人員告知老師「若無法出席,要記得請假」

高雄市教師會提醒:

一、沒有任何法規規定校務會議必須訂在下班時間開會。

二、尊重學校可視各校需求訂定召開校務會議的時間,但出席校務會議表達意見是老師的權利,學校務必尊重!

三、出席校務會議「不是」老師的責任,訂在下班時間就「更不可能是」!

四、老師若無法出席校務會議,學校無權要求其請假,就算是口頭請假!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說,他10月18日上午致電光華國中校長郭虹珠,聲明以上四點,希望學校發會議通知時,勿再以提醒無法出席會議的老師必須請假的方式,企圖對老師施壓、造成老師反感。該會提醒郭虹珠校長依法行政、勿濫用職權、加強情緒管理、落實典範領導,是當一個適任校長的基本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