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賭博 德撲限時競技無罪

圖為2018年時「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台中分會成立,舉辦全國性的積分賽吸引全台高手競技。(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2018年時「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台中分會成立,舉辦全國性的積分賽吸引全台高手競技。(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向內政部申請立案的「德州撲克協會」如雨後春筍出現,因多數掛羊頭賣狗肉,掩護聚賭營利,警方嚴加掃蕩。「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2年前舉辦限時賽牌局,被依賭博罪送辦,去年底無罪定讞。業者說,這是首例「限時賽」無罪案例,具指標意義,還樂得在土地公前殺豬酬神。

該協會2015年8月在桃園成立,全盛時全台有8間分會,是撲克協會的鼻祖,也引來麻將協會仿效。警方發現,多數以合法申請的人民團體做掩護,實則在賭局抽頭、輸贏兌現金;為遏阻賭風,警政署大力取締,並將立案協會列重點臨檢場所。

遭警列重點臨檢場所

協會主張德撲為國際體總認可的競技運動,透過比賽培養選手牌技,並獲體育署授權,擔任選拔國手窗口,與一般「現金賭場」不同。但協會位於松山區的台北分會,最初仍面臨1天2至3次,單次最長2小時的高強度臨檢,因警方不信他們「做清的」。

2018年9月,松山分局臨檢後,傳喚協會理事長戴興雄、工作人員、荷官與參與牌局等10人,依賭博罪送辦。戴一審被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工作人員1個月,也可易科,參與牌局者則判罰5000元。經上訴,去年10月底,高院逆轉改判所有人無罪確定。

不抽頭 也無營利意圖

判決指出,該牌局限制2小時,中途不可退賽,每人繳3400元報名費,400元給協會做行政開銷,3000元作獎金,每人可換3萬分籌碼,輸光可再報名2次,結束前半小時禁止再加入。因每局不抽頭,依公式分配獎金,法官認為與賭博罪「射倖性」要件不符,也無營利意圖,改判無罪。

判決也提到,高院曾判類似協會牌局比賽有罪案例,但該次比賽有抽頭,與本件不同。警方也沒查到本件比賽籌碼換現金的賭博證據。

戴興雄曾向土地公祈求官司順利,獲判無罪後,他在廟前殺豬酬神,辦桌還願。他說,移送後尚未起訴,內政部就撤銷立案,上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判他們勝訴,可望恢復登記。他說,打贏官司振奮人心,希望洗刷撲克競技的汙名化。

更多社會相關新聞
鉛中毒案求償12.7億 業者喊貴
花蓮又一樁 天冷心痛警倒地急救
集體感染疥瘡 養護中心涉虐老遭重罰
檢舉回收廠違法 民慘遭惡煞潑漆恐嚇
前夫車禍亡留北市房 女爭遺產「反告見證人」:離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