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 南海情勢或更緊張?

(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中國海事局近日發布的公告,根據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5類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應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包括:潛水器;核動力船舶;載運放射性物質船舶;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品、液化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可能危及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中國今年2月開始實施《海警法》,4月推出新修改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通過立法手段聲張海上主權的做法引起鄰國和國際的關注。

就中國實施新法,美國《新聞周刊》8月31日報道說:“觀察家們表示北京可能隨後會進一步試圖控制它提出主權聲索的領土周圍的民用和軍用船只往來交通,這一條款可能被延伸用來涵蓋所有中國不喜歡的外國船只,尤其是軍事性質的船只。”

台灣中央社報導稱,這次新規列出的五種外國船艦中,潛水器、核動力船舶兩項受到矚目。目前擁有核子動力航空母艦的國家只有美國和法國,分析普遍認為,相關條文是指向這些國家的軍艦。

不承認還是不承認?

新加坡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The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的研究員科林·郭( Collin Koh )對《南華早報》分析稱,包括美國等大國不會遵守中國新立的法規。

新法與2013年推出的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措施性質類似,這一舉動曾引起美日等國家的反對。當時中國要求外國飛機,包括在國際空域飛行的飛機向中國當局通報身份,但此後並未在實際中嚴格實施。科林·郭對新法的可操作性表示懷疑。

中國人民大學的國際關系問題專家時殷弘也承認,這一法律的落實有難度。他認為那些同中國在東海、南海有領土爭議的國家,還有英美等不承認中國大多數單方領土聲索的西方國家,都不會遵守。

科林·郭認為,新法旨在強化中國對領海的立場,將會使其與其它爭議方發聲摩擦的風險升高。

美國邁阿密大學研究中國外交和軍事政策以及中美關系的專家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對美國之音表示,新法規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不兼容,中國是在采取單方面的行動。

根據這一法規,中國海事局有權管制它所謂的中國管轄海域(jurisdictional seas)。金德芳表示,“管轄海域”這一概念顯然比領海、毗連區更寬泛。“換句話說,中國當局在擴展它所說的它可以管制的領海。中國海事局根據這一法規也可以自行規定不可通行區域,這就干預了印太地區的航行自由。”她提到包括日本和美國在內的其它國家和好幾個歐洲國家已經表明反對這種干預。

澳大利亞也做出回應稱,澳大利亞海軍將不會受中國的新法令約束,即進入 "中國領海 "的外國船只必須申報其存在,並表示澳大利亞軍艦將繼續根據國際法行使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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