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頻道不是公共財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發言人說電視頻道、頻譜是全民公共財,也有學者和網民說中天頻道是公共財,不能違背公共利益,他們講得對嗎?

發言人講對一半,頻譜的確是公共財,但業界講的「頻道」是人為的劃分,如某台擺在28頻道、29頻道,這與公共財無涉,只是商業談判的考量;至於部分學者、網民說中天頻道使用全民公共財,所以不能違背公共利益,這也與事實不符。

媒體使用全民公共財的「頻譜」只有廣播、無線電視、手機網路,因為頻譜屬國家所有,所以5G才會由政府做莊出面拍賣;電視產業中使用「頻譜」公共財的有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由於科技進步,頻譜可以不斷細分,以前相同的頻譜每台只有1個頻道,但現在頻譜切割技術進步,每家無線電視台都會多出3或4個頻道,因此讓頻譜的稀有性淡化。

在媒體法規,有用到全民公共財「頻譜」的歸《廣播電視法》管,中天新聞台是衛星電視,另歸《衛星廣播電視法》管。授權費只有包含中天在內的衛星電視業者可以分一杯羹,無線電視台因《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必載」,所以一毛錢也分不到,形成「燒水給別人洗澡」。所以不是所有的電視台都有用到全民公共財的「頻譜」,T台不是、東森不是、年代不是,中天也不是;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是競合的商業關係,上下架、頻道位置的定頻、移頻、授權費的分潤,都是商業談判來的。

如此極端商業機制的媒體營運,而且不是稀有資源或公共財,需要政府介入做高密度管制嗎?對電視高密度規管,源自於60年前因社會條件制約,所產生的「媒體社會責任論」與媒體效果「魔彈論」的理論基礎,社會責任論來自60年代冷戰期間恐共思維,麥卡錫主義因恐共所產生對包含媒體在內的各行各業「獵巫」,而試圖將政府的手伸入媒體。此外,電視在50年代屬新媒體,因此學界對其影響力有很多誇大的想像,因而有所謂「魔彈說」,認為媒體的力量如同子彈,被射擊後(暴露媒體訊息)閱聽人即會「應聲而倒」。因此有「電視內容管制論」,其主張電視內容應受管制的理由是兒少保護;文盲、無知識弱勢族群的保護;直達客廳無償、無差別收看。

最典型的例子是港英政府。英國殖民期間的香港,電視採高密度規管,但對平面媒體不管,狗經、馬經、色情通通可以,其理由是會購買報紙雜誌的人都是識字的,應有判別能力,且購買過程就是選擇過程,政府應尊重媒體言論自由與民眾資訊選擇權。

「電視內容管制論」是針對60年前只有無線電視的環境,但時光轉移,有線電視不是無償、無差別收看,是可選擇訂或不訂;而現今的台灣社會已不存在文盲,對「兒少保護」更是無稽,當今兒少使用新媒體(手機)的時間遠高於客廳電視,而網路訊息更是葷素不忌。

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都沒有使用到全民公共財的「頻譜」,而真正使用全民公共財的「頻譜」是網路,政府管不到,也無法管,呈現政府對網路、電視的不對稱管制,可以管的(電視),就拚命加壓,無力管的(網路),就認為屬言論自由,如此完全失掉管制的意義;數位時代,政府若還存在類比電視環境的思維,遂行類比思維的管理規範,套句電影流行語,等於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科技進步,有線電視光纖容量可達數百個頻道,任何一個衛星電視頻道都是「分眾」概念,有人喜歡,自然也會有人不喜歡,分眾時代沒有一個電視頻道是可以通吃男女老少的。

現在有線電視每月500餘元的收視費,收看100多個頻道是吃到飽的「大碗公」,包含中天在內的所有衛星電視,都是民眾付費收看的,NCC不是在推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嗎?那就徹底執行「單頻單買」,頻道表就是菜單,要什麼頻道自己挑,讓市場機制決定頻道的存活。中天若是真的不堪,就讓市場淘汰,何勞政府出手?(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