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交通卡轉讓冒用 依法究責

台中市雙十公車市民限定優惠新制元旦才上路,問題卻層出不窮,市議員羅廷瑋發現,地方社團有網友發文要買已綁定好的優惠卡,施志昌則批學生證一卡通綁卡搭車卻同樣遭扣款。市府交通局回應,交通卡綁定後若遭查獲轉讓、冒用等將依法追究責任,學生卡因未寫入身分效期才無法辨別。

羅廷瑋表示,臉書地方社團竟有網友公然發文要購買已綁定好的市民卡,令人擔憂市民限定優惠恐遭濫用,市府應有稽查機制,交通局應公開說明優惠卡可能被盜用的預防方案,並呼籲買賣公車優惠卡將觸法,全面杜絕此歪風。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乘車優惠1年,遭查獲第二次者取消乘車優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乘車優惠5年;如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冒充台中市民違法得利,明顯觸犯刑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的規定;藉此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施志昌指出,公車新制上路首日才發生綁卡遭扣款,現在又傳出學生證一卡通綁卡搭車同樣遭扣款,市長盧秀燕說要簡政便民,竟要學生自己打1999解決退款問題。

葉昭甫表示,經查是學生證發卡時未寫入身分效期,導致公車驗票機無法正確辨別,一卡通公司承諾退還誤扣款項,也將繼續追查原因,確保民眾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