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輔導特定工廠屋頂種電

配合中央政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台中市力推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並輔導辦理用地變更,預估至121年3月19日申請期限前,轄內將有2千家特定工廠申請,推估將有1千家以土地使用面積1200坪工廠屋頂裝置太陽能光電,推估裝置面積可達140萬餘平方公尺,可裝設容量約140MW(百萬瓦),相當於中火2部氣渦輪機組或14座離岸風電裝置容量,裝置容量六都第一。

市府經濟發展局說明,台中市轄內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突破1,700家,其中符合經濟部訂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申請條件者計865家,已全數通知業者於121年3月19日前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送用地計畫。

經發局表示,目前法規規定位於非都市土地、面積未達5公頃特定工廠業者,才能申請用地變更,因農地變更至合法地目牽涉到土地變更,經濟部要求此階段業者必須投入屋頂太陽光電,裝置發電設施面積以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50%為原則,此外,特定工廠業者如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可出具證明免予設置屋頂太陽光電。

經發局提到,市府將配合中央政策,推動特定工廠屋頂種電,預估至121年3月19日申請期限前,轄內將有2千家特定工廠申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可裝設容量約140MW,帶動相關業者投資太陽能光電約84億元,預估每年發電量1.78億度,廠商每年至少約6.9億元售電收益,預估每年CO2減量9.4萬噸,並提供4萬8千戶民生用電,為綠能發展及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