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烤肉卡式爐熱賣 消基會呼籲選購有檢驗合格標識產品

消基會黃怡騰董事長表示,輕巧便利的攜帶式卡式爐,暗藏燃氣洩漏、火災等風險
消基會黃怡騰董事長表示,輕巧便利的攜帶式卡式爐,暗藏燃氣洩漏、火災等風險
標檢局陳誠章副組長說明「品質項目」不符規定的產品的使用風險
標檢局陳誠章副組長說明「品質項目」不符規定的產品的使用風險

中秋烤肉成了過節的應景活動,由於今年受疫情影響,為避免群聚增加感染風險,各縣市政府陸續宣布禁止戶外烤肉,不少民眾選擇購買攜帶式卡式爐在家烤肉。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黃怡騰董事長表示,攜帶式卡式爐輕巧便利,易攜帶移動,便於裝卸瓦斯罐,但卻暗藏燃氣洩漏、火災等安全性及耐用性的使用風險,屬於應施檢驗的商品,必須根據法規完成法定檢驗程序後,才能對外銷售。

中秋節即將到來,攜帶式卡式爐也成了熱賣商品,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5月抽驗了10件來自超商、賣場與網路販售的卡式爐,其中有2件「標示查核」不符規定,1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陳誠章副組長說明,「品質項目」不符規定的產品使用上有多項風險,像是在裝入備用瓦斯罐後點火使用,可能造成備用瓦斯罐溫度急遽升高,提高罐體爆炸風險;或是卡式爐開關未在關閉位置時,若仍可接上瓦斯罐,會造成爐體內部瓦斯的聚集,點火時易有爆燃的危險;壓力感知安全裝置作動後,安全裝置無法使受熱瓦斯罐退罐或切斷瓦斯,可能會造成瓦斯罐爆炸意外。

標準檢驗局表示,不符合「標示查核」產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百萬元以下罰鍰。不符合品質檢測產品,倘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後續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將依同法第63條第2項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不符檢測規定之處置,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經廢止後,不得將該商品運出廠場或輸出入外。

標準檢驗局建議,民眾選購攜帶式卡式爐時,應購買有標示「商品安全標識」的商品; 檢視器具名稱、型號、規格、製造日期、使用容器型式及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產地、材質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檢視商品本體上的操作標示、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是否清楚標示,產品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

此外,民眾在使用卡式爐前,要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內容,並依照使用步驟說明操作,包括裝置瓦斯罐、點火、熄火等。尤其是點火前,必須先確認瓦斯罐是否裝置正確,確認無聞到瓦斯味後再點火,以避免發生危險。為避免瓦斯罐過熱發生氣爆,使用卡式爐時,不可雙爐或多爐併用,以及不要使用過大鍋具烹煮食物,預備瓦斯罐勿靠近爐具,週遭也不可有易燃物。不用的卡式瓦斯罐應置於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放置在高溫或密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