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韋禮安槓前東家敗訴判賠488萬 福茂:願意和解

韋禮安與前東家對簿公堂。(圖/翻攝自韋禮安IG)
韋禮安與前東家對簿公堂。(圖/翻攝自韋禮安IG)

創作才子韋禮安近年來憑藉《女孩》、《如果可以》等多首膾炙人口的歌曲,奠定了華語樂壇小天王的地位。豈料,2018年與合作10年的福茂唱片結束合作,但卻被認定擅自終止契約求償1038萬餘元,雙方鬧得相當不愉快,甚至對簿公堂,2020年一審判福茂公司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1)日改判韋禮安敗訴,且須賠償488萬餘元,對此福茂唱片稍早發出聲明,表示「願意和解」。

福茂唱片針對韋禮安一事發出聲明。(圖/翻攝自福茂唱片臉書)
福茂唱片針對韋禮安一事發出聲明。(圖/翻攝自福茂唱片臉書)

福茂唱片稍早發出聲明,坦言這些年來合作過的上百組歌手當中難免有違反合約的情況,直言從來就沒有要追究違約藝人到底,只有在遭受偏頗對待時,不得已才會訴諸法律,更提及與張韶涵的官司「如同福茂唱片在與張韶涵的官司勝訴之後,也主動提出不會主動上訴要求更多賠償, 並且也不會要求張韶涵賠償法院所判決的全部金額」。

聲明中提到關於韋禮安的案子,在官司進行當中 , 一直採取願意和解開放的態度, 「但是韋禮安本人多次反覆, 因此福茂唱片也只能讓官司繼續進行。」並表示在第二審勝訴之後,福茂唱片仍一本初衷,不打算主動提出上訴要求更多的賠償,相反也願意和韋禮安展開和解。

韋禮安二審逆轉敗訴,判賠488萬餘元。(圖/翻攝自韋禮安IG)
韋禮安二審逆轉敗訴,判賠488萬餘元。(圖/翻攝自韋禮安IG)

事實上,韋禮安2018年與前東家結束長達10年的合作,自行成立新公司,但遭對方控告擅自終止契約,雙方爆發合約糾紛,2020年11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福茂敗訴,認為韋禮安依合約規定解約,判韋禮安免賠,經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卻突然逆轉,認為韋禮安僅完成88首歌曲,未完成合約約定的90首歌曲等,依據金額連本帶利須賠償488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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