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首宗同性婚姻釋憲案公布結果,台灣或將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國家

2017年5月24日,同性婚姻支持者在台北市內舉行集會,在聽到立法院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建立「親密、排他、永久關係」的相關規定違憲後,支持者都互相擁抱慶祝。
2017年5月24日,同性婚姻支持者在台北市內舉行集會,在聽到立法院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建立「親密、排他、永久關係」的相關規定違憲後,支持者都互相擁抱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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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於5月24日下午公布亞洲首宗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建立「親密、排他、永久關係」的相關規定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這意味着台灣很可能將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大法官的釋憲文指出,台灣現行《民法》中「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不過,大法官謹守權力分立的原則,並未指明是透過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的方式來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而認定其屬於立法院的職權。但如果台灣立法院逾期未完成相關修法工作、也未另立專法,同性伴侶即可按照相關規定,直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大法官釋憲結果從正面肯認了同志親密關係在當代台灣社會中的正面價值,無疑是同志運動的重要里程碑。但與此同時,也宣告同婚戰場重新回到立法院。究竟同志運動是否能夠如願修改《民法》972條、重新定義婚姻?亦或妥協退讓,收下「同性婚姻專法」?未來兩年之內,將見分曉。

此次釋憲案源於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他在1986年成為全台第一個出櫃的男同志,為爭取同志婚姻權數度出入法院。2013年,他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敗訴後,他以《民法》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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