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第2天 師非禮未滿16歲女學生

基隆30歲巫姓男子在高職任教時,與未滿16歲女學生發生關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6月,宣告緩刑3年。(陳彩玲攝)
基隆30歲巫姓男子在高職任教時,與未滿16歲女學生發生關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6月,宣告緩刑3年。(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30歲巫姓男子在高職任教時,與未滿16歲女學生交往,並載她到外縣市遊玩,巫男酒後在旅館與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6月,審酌巫男已與少女及其父母和解,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巫男2018年4月至2019年間在基隆某高職擔任教師,2018年9月7日至11日與一名高一女學生短暫交往,交往第2天就帶少女至桃園遊玩,並在外投宿2天,未料,巫男竟在喝酒後與少女2度發生關係。

少女控訴,巫男第一天晚上先用手摸她的胸部與下體,當下有以推、咬方式拒絕,並明確說出「不要」,巫男喝了酒,雖沒有暴力行為,但也沒有停手,她只好放棄掙扎,未料,隔天傍晚巫男又再度飲酒,再對少女上下其手,少女明確說出「不要」、「不要再弄了」,但巫男仍未停止。

不過,巫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帶少女到桃園吃晚餐,但並未過夜、發生關係,只承認有在車上親吻少女、撫摸其胸部等。

檢警調查發現案發當日,巫男開車路徑與少女指證相符,加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事證,認定2人確實有發生關係,至於巫男是否有違反少女意願,檢方認為,沒有相關證據,難僅憑少女單一說詞,最終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嫌起訴巫男。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但法官審酌,巫男已與少女家人以55萬元和解並道歉,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