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草案審查 陳菊拒列席

陳菊以依據憲政慣例為由,拒絕列席人權委員會草案審查。(本報資料照片)
陳菊以依據憲政慣例為由,拒絕列席人權委員會草案審查。(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國民黨召委李貴敏邀請身兼人權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列席會議,陳菊則回覆依據憲政慣例「得」不列席而拒絕出席備詢。李貴敏對此表示尊重,但深感遺憾,盼陳菊重新考慮。

李貴敏表示,人權會能否落實人權保障,妥善行使職權,受各方矚目,也須向全民交代。

李貴敏說,近期國內屢發生侵害人權的案件,包括政府強行限制「小明」返台,或公部門侵害民眾權益,都與人權保障的目標大相逕庭,但未看到人權會站在人民這一邊積極發聲,未來陳菊與人權會對於保障人權的態度,自應藉著立院答詢機會化解民眾疑慮。

李貴敏也質疑,根據監察院送來的草案,人權會得研究及檢討人權政策與法令,要求相關機關說明,並得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同時人權會進行調查、訪查或系統性之國家詢查時,得要求政府機關(構)、私法人或私人團體提供必要協助,不得拒絕,由此引發民間質疑人權會等同被賦予尚方寶劍,形成各單位的太上皇,陳菊應該出席說明清楚。

對於立院的邀請,監院則答覆,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係由監察院長兼任,且依大法官解釋,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依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因此委派祕書長朱富美、國家人權委員會執行祕書等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