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 可依三條刑法法規確定

「反對仇恨行動聯盟」(Act Against Hate Alliance,簡稱AAHA))9月14日舉行網上會議,主題是仇恨犯罪的定義,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一種無聲無息的流行病,及媒體在社區賦權(Community Empowerment)中所扮演的角色。

「反對仇恨行動聯盟」執行主任何美湄(Mei Mei Huff)表示,美國仇恨犯罪增加製造了恐懼,孤立及不信任。多數受害者闡述他們感覺被負責保護他們的機構再度受到傷害。特別是亞裔社區受到影響,進而質疑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及執法,以及警方及媒體等機構在無意間所扮演的角色。

橙縣檢察官大衛麥克默林(David McMurrin)表示,面對仇恨犯罪,通常都是通過最典型的三條刑法法規:code 422.6 ,code 422.7,還有code422.75,來確定是否真的發生仇恨犯罪,因為這是在立法機構和刑法中存在的,可以將其作為犯罪指控,並以暴力犯罪罪名起訴。

不過他也指出,仇恨事件(Hate Incident)和仇恨犯罪(Hate Crime)有不同意義,仇恨事件是不構成犯罪的偏見,不涉及暴力、威脅或財產損失等。但仇恨犯罪是可以通過最基本的三條刑法法規來確定,仇恨犯罪必須涉及「犯罪」,並且通常是暴力犯罪,例如:襲擊、謀殺、縱火、故意破壞、或威脅實施此類犯罪。

麥克默林舉了一些案例,通常見過比較多的案例,比如有受害者因為性取向不同在下車時被攻擊,亞裔夫妻和小孩在公園玩耍時被種族歧視者用惡語相對,還有因為宗教文化不一樣被語言攻擊等等。大部分仇恨犯罪的人都帶有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還有宗教文化歧視等行為。

不過他也表示,因為美國言論自由,很多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甚至還有一些偏執狂,受到言論自由保護。他們接觸過很多案例,通過案件其實已可確定為仇恨犯罪,但卻無法證明這是仇恨犯罪,因為很多都是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很多例子即使是仇恨犯罪,也無法證明。

洛縣警局(LASD)仇恨犯罪探員Jan T.Wong表示,如果民眾確定自己遇到仇恨犯罪,最好先提前知道需要聯繫誰,通常是事件發生地點的執法機構,警局會根據當事人所住地址還有事件發生地,每個機構都有不同的政策和處理方法。她提醒民眾要先了解相關法律,比如麥克默林所提的三條刑法法規。

加州非裔媒體(California Black Media)執行主任雷吉娜威爾遜(Regina Wilson)說,身為非裔,呼籲媒體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社區賦權發聲。通過講述自己的經歷,以及教導小孩時避免用「仇恨」兩字,從小就不帶有仇恨色彩。如果大家遇到仇恨事件,應當勇敢的站出來發聲,不要覺得有失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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