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申報應歸責買賣方

中國時報【林思慧、唐玉麟╱台北報導】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昨表示,實價登錄申報是買賣雙方的義務,但地政士卻變成申報義務人,「公親變事主」,是制度發生問題的根源;希望內政部正視並一次修法解決,不希望再被汙名化。 蘇榮淇說,地政士申報逾期、不實就罰,買方卻沒事,要解決實價登錄根本的問題,就應讓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呼籲內政部應修正地政三法,也就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回歸委任代理制度才是健全實價登錄制度的正本清源方法 。 蘇榮淇表示,如果政府堅持地政士是第一順位的申報義務人,就應讓地政士在送土地登記案件時,同步申報登錄,改變現行完成登記後次日起30天內再實價登錄方式,讓登記機關一併審查,也可避免地政士逾期或遺忘申報登錄案件而觸法。 全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也表示,實價登錄資訊透明化,利多於弊,但修法匆促引發弊端,應速導正。 李同榮建議,修法應將實價登錄的責任歸於買賣權利人(買方),買方得委由經紀業或地政士負責登錄,但造假登錄就須負擔責任,予以懲罰,若協助登記的地政士等蓄意登錄錯誤也應處罰,雙管齊下,才是最佳政策。 他表示,目前實價登錄措施仍有很多盲點存在,如租賃物件屋主自租就不用登錄,交由不動產仲介業者服務,就必須登錄,儼然是鼓勵屋主不要透過房屋仲介,就可避掉登錄義務與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