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誌大條!台灣長樂同鄉總會疑似浮報房屋租金?

【記者 吳勝峯/台北 報導】設在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7號4樓的臺灣長樂同鄉總會辦公室,每個月租金為2萬元,一年租金為24萬元,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房屋租約上應該也是如此記載。有人曾向同鄉會請求分租一房間作為辦公室,據該會幹部告知,該處月租為2萬元。但是,長樂總會109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卻記載租金48萬元,並有當時的理事長劉啟峰和副秘書長兼財務吳曉玲簽署印章(如圖)。

據熟悉內情人士表示,倘若,租約書上確實記載每月租金為2萬元(就算現在再去竄改?恐怕已經來不及了)。那麼上述一干人等,可能觸犯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第342條背信罪、第211條偽造文書罪、第339條詐欺罪。而且按一罪一罰規定,累年下來,彼等是觸犯了數十條上述之罪,合併執行之後的刑度,會嚇死人的!

同鄉會幹部,應該是出錢出力,為鄉親排憂解難,凝聚鄉親情誼,團結鄉親力量,支持政府決策,維護鄉親的聲譽。怎麼可以做出偽造文書、背信、侵占、詐欺等不法情事呢?

許多關心長樂同鄉會的鄉親均指出,為表示負責應在收集證據完備後,向台北市調查站及台北地檢署具名檢舉告發,交由司法公斷,果若屬實,應予嚴懲絕不能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