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運動抵稅150% 加成減除擬計入基本所得額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5日電)企業透過教育部所設專戶捐贈重點運動業,申報所得稅時,可按捐贈金額的150%,自所得額中減除。財政部今天預告,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預告期2個月,後續將正式公告,並回溯至去年12月24日。

也就是說,甲企業透過專戶捐贈800萬元給教育部認可的職業運動員,依規定可按捐贈金額的150%從所得額減除,也就是減除1200萬元,新規落地後,加成減除的400萬元,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台灣體育選手在奧運等國際賽事中屢創佳績,企業界紛紛表示贊助傑出運動員或運動團隊的意願;為進一步提供企業捐贈誘因,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企業主贊助體育活動,計稅扣抵額度從過去的100%提高至150%。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申報所得稅時,可在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內,按金額的150%,自捐贈企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與此同時,若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的對象,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運動業,及經教育部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減除當年度所得額,不受1000萬元的額度限制。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財政部可經公告將新增租稅優惠,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財政部今天預告,運產條例提供的營利事業租稅優惠,加成減除部分,須納入基本所得額,預告期2個月,後續將正式公告,擬回溯至2021年12月24日。(編輯:張均懋)1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