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房兵遭爐具炸傷 求國賠敗訴

海軍168艦隊何姓伙房兵在基地廚房燒水洗地,因氣爆受傷,他向海軍司令部請求國賠521萬餘元,但台北地院認為何男未依標準流程點火,才是事故原因,遂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168艦隊何姓伙房兵在基地廚房燒水洗地,因氣爆受傷,他向海軍司令部請求國賠521萬餘元,但台北地院認為何男未依標準流程點火,才是事故原因,遂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168艦隊2018年間進駐蘇澳軍港海軍中正基地,何姓伙房兵在用餐時間過後,打算燒水清洗廚房地板,卻在點燃爐具時不慎引發氣爆,他遭受大面積燒傷。何提告請求國賠521萬餘元,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爐具沒瑕疵,何未依標準流程操作才是事故主因,判他敗訴,海軍免賠,可上訴。

何提告主張,他2018年9月24日晚間在基地廚房使用爐具煮熱水,欲用來清洗地上的油漬,卻因爐具未妥善設置且疏於管理,導致他點火時爆炸,他臉、頸、手腳受有2至3度的燒傷,面積達36%,故向海軍司令部求償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521萬5600元。

海軍司令部抗辯,168艦隊在2018年9月11日至12月29日進駐期間,爐具均無任何事故發生,使用狀況良好,現場還貼有標準作業流程的詳細說明,基地也會對新進人員實施教育訓練,管理沒有瑕疵。

海軍司令部指出,何未依《食勤作業暨裝備安全管理規範》告知廚房督伙幹部到場督導,擅自於非炊煮時間使用爐具,點火前沒先確認室內有無瓦斯氣味,也未照標準程序點火,才導致危安事故,不能請求國賠。

法官審理認為,海軍的食勤作業相關規定明確指出,點火前應先嗅察室內有無瓦斯臭氣,打開爐具瓦斯開關時應同時點火,再慢慢調整火力,不可先開爐具。案發當天下午,何就因操作錯誤造成回火,被督導幹部糾正,晚上又在非炊煮時間未受長官指示,擅自使用爐具,且未先確認瓦斯有無外洩,才引發氣爆。

法官指出,案發後瓦斯行人員立刻前往現場檢測,設備狀況均正常,沒有瓦斯外洩的問題,也可重新點火,另外依照瓦斯行的送貨紀錄,更換瓦斯時都會實施檢查,無從認定爐具設置有瑕疵或管理疏失,與氣爆欠缺因果關係,何不得請求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