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筱菁停權案 竹縣議會將上訴

綠黨籍新竹縣議員余筱菁被控在焚化爐議題上,誹謗縣議會名譽,遭決議停權5天,不得參加10次臨時會。余先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獲准參與會議,另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停權決議有違憲之虞,確實違法,判余勝訴。新竹縣議會獲悉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余筱菁今年4月24日參與新竹縣議會舉辦程序委員會討論焚化爐計畫,以防疫為由要求開窗通風,獲主席允諾,未料一開窗,反對焚化爐的民眾即在外舉牌抗議,影響會議秩序。余筱菁事後並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圖利唯一一家投標廠商」、「#閉緊緊的最高民意機構!?(呵)」等標籤。

部分議員認為余筱菁的發文影響議會聲譽,提案連署送入紀律委員會,委員會決議停權5天,送大會表決通過,余不得出席8月10日至14日的10次臨時會。余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勝訴,獲准參加臨時會,另請求撤銷停權決議。

北高行認為,禁止特定議員出席會議,涉及干預議員行使職權的權利,相關規定須經法律授權,但縣議會依據《新竹縣議會制訂自治條例》、《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懲處余筱菁停權,這2項自治法規未經法律授權,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憲之虞,故認定停權違法,判余勝訴。

縣議會指出,《新竹縣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的法源一脈相承,對余筱菁停權處分,法律授權站得住腳,將聯合各縣市議會共同向內政部請示法規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