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除籍了沒?」 內政部澄清:出境兩年未歸國人 戶籍遷出不是除籍

受疫情影響,出境兩年沒回國的海外國人被迫除籍,在台商圈形成「你被除籍了沒?」這類問候語,就連綠委陳亭妃質詢時都認為,受限疫情暫時無法返國,如果因而被除籍非常不公平,批評內政部不願修法放寬年限。

內政部指出,依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該屬於「遷出登記」,這是基於戶籍管理措施,內政部強調「戶籍遷出」並不等於「除籍」,不影響國人身分,政府防疫措施也都並未限制國人返台,國人出境後如果不便在2年內回國,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都可已辦理「遷入登記」,相關權益政府也都有因應措施,足以可確保海外國人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按照「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當然應該依照事實認定。當事人既然已經出境,不具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就應該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就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重新辦理遷入登記。

至於戶籍遷出後,海外國人擔心影響到健保、勞保或租稅權益,其實各主管機關都有因應作為,例如「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國人遷出戶籍後,可以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過驗證的「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到「勞保局」審查。健保方面,國人出境如果未超過4年,返國恢復戶籍後就可以立即參加健保,無需再等待6個月。

行政院為此已經召開跨部會協商,要求各部會針對主管權責通盤研擬因應作為,以保障民眾權益。

(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