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平反美麗島、蓬萊島等案 施明德林義雄陳水扁有罪判決撤銷​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公告第10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包含美麗島事件案、許曹德臺獨案、蓬萊島雜誌案以及武漢大旅社案等;平復施明德林義雄、范政祐、黃天福、李逸洋、陳水扁等人的司法不法。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檔案照片)

促轉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從107年10月4日至任期屆滿為止,共公布10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累計公告撤銷5983件刑事有罪判決。

促轉會說,美麗島事件案在1990年雖經前總統李登輝特赦,但特赦效力僅止「主文」罪刑宣告,對確定判決認定犯罪的「事實」與「理由」,既無宣告,依然存在,因此仍有撤銷的必要。

美麗島事件共8人受「軍事審判」,另有33人在「普通法院審判」。軍事審判部分,除施明德及林義雄外,黃信介、姚嘉文、張俊宏、林弘宣、呂秀蓮、陳菊等6位的有罪判決已於促轉條例施行日視為撤銷。

至於受普通法院審判者,除范政祐外,其餘受有罪判決當事人判決,已於促轉條例施行日視為撤銷。

促轉會今天平復施明德、林義雄及范政祐的刑事有罪判決。至此,美麗島事件案的被告已全部平反。

促轉會認為,平復司法不法原因包括,美麗島事件後,蔣經國以個人意志主導後續態度與行動,違反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施明德偵查過程疑似遭脅迫利誘、林義雄疑似遭刑求等。

促轉會說,美麗島事件發生時,許信良人在海外,並未與其他被告於同案判決,但當局仍以涉嫌叛亂通緝,許信良偷渡回台時被捕,後遭判刑;許信良雖於1990年經李登輝特赦,但特赦效力僅止於「主文」罪刑宣告,對判決認定犯罪的「事實」與「理由」,既無宣告,依然存在;促轉會今天認定此案應予平復司法不法。

另外,促轉會這次也平反「許曹德臺獨案」被告許曹德;「蓬萊島雜誌案」黃天福、李逸洋、陳水扁;「武漢大旅社案」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吳亮、王藹雲等人。

促轉會認為,「許曹德臺獨案」當事人以平和方式宣揚政治主張,卻被解釋為陰謀實行叛亂;「蓬萊島雜誌案」,馮滬祥對黃天福、李逸洋、陳水扁等人所提起的誹謗自訴,是中國國民黨與國家情治、軍事機關所協力策劃,其目的在於壓制政治異議言論,形成寒蟬效應;「武漢大旅社案」蔣中正介入案件偵查,是為平復僑情,護衛其統治權威。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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