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核心關鍵技術 陸委會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為防範臺灣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29)日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草案明定,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今(29)日指出,為維護臺灣整體經濟及產業優勢,防範臺灣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第27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後續將循行政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表示,此次修法,是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進行赴陸之管制。如果是未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或受委託及補助未達一定標準之產業界人士,即不會受赴陸之管制。

陸委會說,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一定標準之具體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於是授權科技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政府將以嚴謹的態度審慎評估,並進行妥適規範。

陸委會強調,對於違反赴陸應經許可之特定人員,兩岸條例第91條明定,可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違反返臺通報義務者,(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於查處相關違法案件時,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以最謹慎的態度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