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河川避免污染 檢舉獎金最高400萬

為了保護河川遏止不法業者污染行為,桃園市105年通過「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環保局表示,針對情節特殊或重大環境公害事件,每案最高獎勵金新臺幣400萬元,歡迎民眾檢舉。(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實施「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已經成案達到37件,環保局水質土壤保護科長朱健瑋說,環保局統計,實施「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至今年10月底止,一共成案37件,核發金額累計404萬多元,其中一間公司經環保局查獲排放有害重金屬,裁處新台幣649萬4,400元罰鍰,檢舉獎勵金更高達129萬8,880元,成為桃園市第一件突破百萬的水污染檢舉獎勵金案例。

環保局表示,成案裁罰並繳交罰款達10萬元以上經審核通過者,檢舉者就能領取獎勵金。發給獎勵金的額度分別為:現職員工檢舉自家公司,獎勵金採計罰鍰金額50%為上限;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處理設施與設備功能不足、未維持正常操作、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污染水體,獎勵金採計罰鍰20%為上限;違規行為非屬上列情節的一般性違規,獎勵金採計罰鍰10%為上限。

環保局表示,針對屬情節特殊或重大之環境公害事件,每案最高獎勵金為新臺幣400萬元,共同打擊污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