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麗龍杯退出飲料店 自備環保杯優惠5元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限塑令將再加嚴,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從明(2022)年7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且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等4大連鎖業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5元以上優惠,為10年來首度調升。

環保署擴大飲料業者限塑禁令,同時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要求從2023年起,至少須有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門市比率要逐年提升,2024年、2025年分別要達到10%與30%。

過去環保署曾經估算,全台每年約使用15億個一次用飲料杯,而發泡塑膠材質保麗龍杯為其中一部分,對環境危害甚鉅,雖然北部、中部比較少用,但因保麗龍杯保冰效果好,南部店家還是蠻常見。

環保署指出,目前部分業者對自備飲料杯給與2元折扣,多一點則為3至4元,經訪查消費者及環團都反映誘因不夠,因此草案規定,無論容量,未來至少要優惠5元。此外,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視管轄區域內業者經營形態、民眾生活習慣等,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提供紙杯或循環杯。

據瞭解,桃園市和台北市已陸續推行循環杯,台北市還將與連鎖速食店與便利商店合作,擴大到公館和站前商圈,讓消費者慢慢養成習慣。循環杯的借用方則沒有硬性規定,業者可視自身情況,採取會員制、押金制等方式實施。

環保署提到,新制將從明年7月起上路,若業者不遵守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且限期改善;若屆期業者仍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續處罰。

對於限塑新制,消基會今(23)天召開記者會,表達對政策的支持與肯定,強調保麗龍杯遇熱時,易釋出有毒物,長期食入累積恐對人體有致癌風險,加上為海中生物維護乾淨的生存環境,應該現在起就開始停用。

消基會說明,根據經濟部統計,去(2020)年台灣手搖飲營業額達978億元,若以1杯平均50元計算,等於1年販售的手搖飲料高達19.56億杯,換算成台北101大樓高度,等於1年賣出近68萬棟台北101大樓的飲料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應以積極行動力展現愛台灣、愛地球的誠意,即刻停用保麗龍飲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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