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路樹屋主雖站立管制交通 樹幹倒榻砸中婦人判刑8月

苗栗縣53歲吳姓男子,雇用工人修剪住家外圍的樹木,但吳姓男子疏於注意警戒,造成鋸倒的樹倒榻砸中騎機車路過的廖姓女子頭部,廖姓女子頭部受傷送醫,但傷勢嚴重不治死亡。全案法官審理終結,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吳姓男子有期徒刑8個月。(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苗栗吳姓男子2020年6月中旬,雇工人修剪住家外圍臨路的樹木,吳姓男子則負責道路通行警戒,管制來主車輛。58歲的廖姓婦人騎機車行經當地,但吳姓男子疏於注意,未攔阻廖姓婦人通行,使得鋸倒的枝幹,不偏不倚地砸中廖姓婦人致人車倒地。婦人經緊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吳姓男子也被檢察官起訴,工人則罪證不足不起訴。

全案法官審理時,吳姓男子向法官辯稱,當時有擺放交通錐擋住北上的車輛,並做手勢向廖姓婦人示意該路段不能通行。吳姓男子的辯護人更請求送覆議或調查廖姓婦人視力是否模糊。不過,法官認為,吳姓男子未經許可擅自占用道路、封閉單向車道修剪路旁樹木,又未注意設置適當之交通安全管制設施,輕率的以站立於道路上之方式,顯然忽視相關交通安全規範,造成用路人行駛之危險。法官衡酌被告犯後雖承認犯行,但迄今仍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調解,也未獲得家屬之諒解,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被告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