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卵生子失敗離婚 男毀胚胎挨告

黃姓女子與鄭姓男子婚後因不孕借卵生子,2次均失敗還離婚。鄭男私下去診所把胚胎消滅遭黃女提告,高雄地院認定鄭男沒有繳納胚胎保管費用,診所是依合約銷毀,判黃女敗訴,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黃姓女子與鄭姓男子婚後因不孕借卵生子,2次均失敗還離婚。鄭男私下去診所把胚胎消滅遭黃女提告,高雄地院認定鄭男沒有繳納胚胎保管費用,診所是依合約銷毀,判黃女敗訴,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黃姓女子與鄭姓男子婚後因不孕借卵生子,做試管嬰兒2次均失敗,最後離婚收場。黃女得知鄭男私下去診所把胚胎消滅,不爽提告。高雄地院認定兩人離婚,診所依《人工生殖法》銷毀胚胎並無爭議,判黃女敗訴,可上訴。

黃女和鄭男2008年結婚,黃女因身體因素、一直無法成功懷孕,2016年12月夫妻到不孕症診所求助,取得7顆年輕女子捐贈的卵子,再與鄭男精子結成6個胚胎,一個胚胎植入黃女體內,首次受孕失敗。

2017年2月,委託診所再將2顆胚胎植入黃女體內,剩餘3顆胚胎繼續冷凍保存,但這次依然沒有受孕,前後共花31萬元全都付諸流水。

事後黃女與鄭男感情生變,兩人於2019年4月離婚。離婚後,鄭男去診所簽署「放棄儲存胚胎同意書」要求銷毀剩餘的3顆胚胎,此舉卻引來黃女不滿,向鄭男和診所提告求償胚胎相關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113萬元。

診所辯稱,胚胎源於捐贈的卵子和鄭男的精子結合形成,與黃女沒有血緣基因上的關係。黃女若想懷孕,可再尋求卵子捐贈,診所並沒有斷絕黃女懷孕機會。鄭男辯稱,胚胎相關醫療費用均由他支付,受孕失敗後他就沒再繳交胚胎保管費用。與黃女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黃女也同意胚胎由他自行處理。

醫界表示,《人工生殖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受術夫妻離婚後,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並無醫學倫理爭議。法官認為,該診所據此銷毀胚胎並無不法,鄭男也因逾期未繳保管胚胎費用、同意診所銷毀,依相關法規和合約規定,診所和鄭男處置並無不妥,最後判黃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