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填進度100%完成 5人起訴

航港局技佐與業者偽造施工日誌,進度落後仍填百分之一百,遭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航港局技佐與業者偽造施工日誌,進度落後仍填百分之一百,遭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盛景俠,被控辦理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碇島等八座燈塔整建工程設計監造案,一0七年,八座燈塔由陳姓男子的建築師事務所及旺達公司以五百一十一萬元得標,盛男等六人卻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明知進度落後仍填百分之一百完成。台北地檢署九日偵結,將盛男等五人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檢廉查出,盛姓男子在擔任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期間,負責辦理包含台中港、芳苑、安平等八座燈塔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一0七年五月,八座燈塔的委託案由陳姓男子的建築師事務所及旺達公司以五百一十一萬元得標,履約期從一0七年到一0八年。

檢廉發現,建築師事務所的陳姓負責人及梁姓建築師偽造江姓設計師的印章,以江姓設計師名義審查施工計畫等資,並向航港局送審通過。旺達土木公司的卜姓負責人與其陳姓配偶則是製作不實施工日誌,他們明知進度嚴重落後,卻在一0八年的履約日到期時,在施工日誌填上百分之百完成。

陳姓負責人為配合旺達的不實施工進度,便假造監造報表,並指示蕭姓監工在監造單位上簽名。盛男明知履約確認會議並未召開,也未一一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竟在北椗島、東椗島燈塔的工程上簽核竣工完成,導致航港局誤認承包廠商已完成工程。

航港局直到該年度十二月勘驗燈塔施工成果,才發現燈塔內部骨架、門框等有諸多工程皆未完成,這才驚覺廠商未履約,並送廉政署調查。盛男等六人均坦承犯行,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盛男等六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