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筆錄 檢察官辦案照劇本走?

台灣司法檢察體系沒有有效究責制衡機制,不然為何2002年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清楚指出其在偵辦太極門案時,涉有八項重大違失,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為何侯寬仁順利躲過懲處?檢察官違法濫權,對人權的侵害很大,毀壞名譽,甚至家破人亡。20多年前號稱司法藍波的檢察官侯寬仁,因為敢辦許多大案,一時聲名大噪;但是幾個重大案件,歷經長年司法審究後,其辦案過程的違法濫權一一浮現,許多無辜被告最終雖獲判無罪,但大好前程已因其濫權起訴而斷送,甚或多人因為經不起冤抑或無端訴訟折磨,而選擇自殺結束生命。檢察官的職責應是探究事實,維護正義,怎麼反倒是誘導問案,筆錄不實入人於罪,導致許多無辜百姓悽慘潦倒、家破人亡?以周人蔘案為例,被捲入案件的38名官警,有的入獄、丟官、逃亡,甚至開始調查二個多月,就有4名警官自殺身亡。

慣用不實筆錄方式,入人於罪或導致錯誤判決
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律師團逐字還原偵訊譯文,比對筆錄,發現檢察官偵訊時採誘導式訊問,且證人吳麗洳很多回答都被侯寬仁扭曲,例如吳麗洳對很多問題回答「不清楚」、「忘記了」,但筆錄竟記載成「是的」、「沒錯」,嚴重筆錄不實,更涉及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為此,律師陳長文曾發表聲明指出,基於「有過當懲」、「有罪當罰」的理由,他們堅持針對侯寬仁偵辦違法情事提出告訴。

雲林廢土案劉烔意律師憶及當時,他的當事人被告土庫鎮公所技士張隆生訊後哭訴,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內容和他回答的完全不同,劉律師因此請求勘驗,後來法院勘驗發現偵訊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雲林地檢署主動撤銷該訊問筆錄。曾多次與侯寬仁交手的律師也直言,侯寬仁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

周人蔘案當初涉案的少年隊小隊長黃水田,當庭指控問訊過程被檢察官侯寬仁與調查員恐嚇,因此要求公開問訊過程錄影帶,以證明被非法取供、筆錄不實,但檢調卻稱說找不到錄影帶。黃水田表示:「當初我承認的筆錄,都不是我寫的,他們自己套好的,如果我不承認,就是押人,就是恐嚇。」黃水田說,他第一次偵訊時堅決否認收賄,被侯寬仁收押,後來借提第二次偵訊,就被檢調威脅,若不說就要對他家人不利,要讓他們流落街頭;當時黃水田的父親臥病在床,因恐懼家人安全受威脅,為爭取交保,只能硬著頭皮承認。而當時50多歲被免職的黃水田,因拿不到退休金,20幾年來,只能靠替人顧店打零工維生,生活窘困。

另一被告警員鄭同國曾親自還原當時偵訊情形,當時侯寬仁問他,「嫌犯李同賢是否曾轉交賄款給你?」鄭同國答「沒有」後,侯寬仁才突然叫書記官「打開錄音機」,鄭同國此時剛好瞄到筆錄內容,竟把他的回答寫成「是」,鄭同國馬上抗議筆錄不實,侯寬仁才交代書記官改寫成「不是」,而鄭同國最後雖獲判無罪,但卻因起訴而被迫離開警職,至今心中仍有難平之冤。

太極門案中,侯寬仁自羈押掌門人翌日起,至對外公布起訴書日止,共117天,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13句話,訊問時間總計僅29分鐘!開庭時除了故意不依法替掌門人解開手銬,更有拍桌、恐嚇、脅迫、怒罵等不當舉措。甚至當掌門人反應筆錄有誤,要求更改時,侯寬仁僅修改一處,即拒絕更改,更大聲咆哮、違法朝掌門人丟擲卷宗。事後當事人聲請調閱開庭錄音帶(當時尚未錄影),竟有許多庭期都已佚失,無法調閱。此外掌門人寫了十幾份,共數萬字詳盡的書狀,依法移審時這些書狀應該全部一起移送給法院,但其中最重要,要求調查證據的三份聲請狀,卻被侯寬仁隱匿,沒有提交法院,造成移審法院後,掌門人繼續遭羈押,直到律師緊急補送那三份聲請狀及相關證據,法官才同意交保。在整個過程中,檢察官侯寬仁從未依法通知委任律師李潮雄,使李律師完全無法行使辯護職權,被告受憲法保障之受辯護權利,亦完全被剝奪。

檢察官理應抽絲剝繭,發掘真相。怎麼可以偽造筆錄,甚至自問自答,自己當編劇,虛構案情呢?當年遭侯寬仁無辜羈押的太極門師徒四人,後來都獲得國家冤獄賠償,清白名譽卻難以恢復。當年彭麗娟遭人間蒸發七天,讓家人憂心不已。而且在她無故被收押28天後,才首次被侯寬仁傳訊,第一句話就說「我知道妳是清白的。」侯寬仁竟利用農曆過年將至,彭麗娟對幼子的思念與渴望團圓的人之常情,利誘她若做出不實供述,就可換取交保。但彭麗娟不願配合,侯寬仁竟在偵訊時自問自答,並將不實的內容登載於筆錄,嚴重違法涉及偽造文書。侯寬仁的違法濫權,是人民悲慘命運的開端,原本擔任教職歷年表現優異的彭麗娟,因遭不實起訴,致使當年考績被評乙等,雖經法院10多年審理還予清白,然不實的起訴內容及耗時的審理程序,已讓她聲譽掃地,難以在保守的教育界立足。同任教職的先生,當時已升任學校主任,但校長之路卻已遙不可及,二人被迫放棄熱愛的教職、主任、校長等生涯規劃,提早退休。

圖說:時任檢察官侯寬仁在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馬英九等案,被爆出慣用不實筆錄方式,入人於罪或導致錯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