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速繳納汽燃費 以免受罰

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昨(廿五)日表示,十一月底將陸續針對今年尚未繳納汽燃費的汽、機車車主寄發催繳通知書,限繳日期為今年十二月卅一日,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處新臺幣三百元至三千元罰鍰,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行政執行。

該所提醒,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的車主,除向就近監理單位洽詢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