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倒數 資金匯回第2年大減

台商依據境外資金專法首年匯回2166億元,但第2年僅583億元,回流力道大減。圖為藍委賴士葆批評台商資金回流效果不彰。(本報資料照片)
台商依據境外資金專法首年匯回2166億元,但第2年僅583億元,回流力道大減。圖為藍委賴士葆批評台商資金回流效果不彰。(本報資料照片)

境外資金專法將在下月中落日,根據財政部統計,到7月13日,台商依據專法累計申請匯回件數1331件、金額2749億元。雖然達到低推估值,但第2年累計申請金額僅583億元,相較於首年匯回2166億元,回流力道大減。財政部呼籲台商把握時間,加快腳步申請。

目標達成率103%

根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範,台商依據專法將海外資金匯回,第1年優惠稅率為8%,若實質投資的話,稽徵機關會退回一半稅款,稅率就僅為4%;第2年優惠稅率10%,實質投資為5%。

據財政部統計,自2019年8月15日資金專法上路以來,至今年7月13日止,申請匯回件數為1331件、累計金額為2749億元。

以財政部低推估,資金專法每年誘發1333億元、兩年2666億元,資金專法整體目標達成率已經有103%,達到最低的預期。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依照去年的經驗,最後幾個月量能還會再增加,台商依據資金專法匯回的情形還可以期待。

限制頗多影響意願

不過就台商動向來看,第1年申請匯回的金額2166億元、第2年至今新增申請匯回金額僅約583億元,即使最後1個月若還有百億元的資金匯回,第2年的動能顯然遠不如第1年,甚至顯得相當疲軟。

會計師解析,第2年申請匯回銳減是可想而知,除了優惠稅率減少之外,第2年匯回的資金大多是觀望過久或者趕不及首年匯回資金,動能自然就會下滑。

加上資金專法限制頗多,例如只能投資實質產業或機器設備等,資金還要限制投資在銀行帳戶5年,部分企業想利用匯回資金聘僱海外人才或者研發人員都受到限制,台商匯回意願也大受影響。

間接投資綁手綁腳

根據統計,台商資金回台實質投資金額912.78億元,直接投資896.11億元,間接投資16.67億元,會計師認為,間接投資的優惠也不接地氣,使得很多台商想要透過創投、私募基金間接投資卻很難享受到優惠,也是原因之一。

根據財政部統計,已經完成實質投資、完成退稅的件數大約是10件,其中9件是企業、1件是個人;財政部說,確實有台商後悔,補完稅就不受專法限制,但是這種案件數真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