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一審宣判 蔡友才重重求刑輕判9月

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被控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宣判,僅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蔡友才9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被控違反金控法等部分,均判決無罪。

2016年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被當地政府重罰美金1.8億元(約57億台幣)後,檢方認定蔡友才以及前兆豐金主秘王起梆利用兆豐資源成立鑒機公司,獲利2億多元,對蔡友才具體求刑12年、王起梆求刑10年,之後兩人均以高額保金獲得交保。

不過今天一審宣判,蔡友才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王起梆判有期徒刑4月,兩人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至於當年的兆豐金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則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