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PCR 2日內採檢日計算

因應國際Omicron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指揮中心表示,自二○二二年一月四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二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二個「日曆日」計算,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旅客所持「二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一、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二、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三、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四、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適逢春節前返鄉人潮,請旅客返臺必須事先瞭解並配合我國現行入境檢疫規定,及在臺檢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