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 同志團體讚終於團圓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內政部今天發函各縣市政府,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跨國同性伴侶終於得以團圓。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今天以「苦熬近四年,跨國伴侶終團圓」為題,發布聯合聲明。

聲明中指出,歷經近4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5個有利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在新北市訴願會累積4個有利的訴願決定後,今天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

聲明並說,內政部的函釋也指出,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說,感謝堅守平權價值、給予跨國同性伴侶勝訴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新北市訴願會;而且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昨天已通知訴願當事人准予婚姻登記的決定,在在都讓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再次被實踐並寫入台灣歷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重申,特別感謝行政院長蘇貞昌在4年前挺住公投後的社會壓力,力促同婚專法通過,今天並再次展現其決心,透過內政部函釋還給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同時也感念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紀惠容、立委王婉諭、邱顯智、羅美玲、范雲等人,以及司法院的協助與支持。(編輯:唐聲揚)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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