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提供「長年期」地上權社宅 都更須做社宅評估

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外觀(取自安心樂租網)
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外觀(取自安心樂租網)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行政院要求國有土地活化時要有更大的彈性,據了解,內政部正在研究相關辦法,討論地上權社宅新模式,提出20年甚至30年的「長期使用權」的社會住宅,相較於目前社宅最長只能租六年,「長期使用權社宅」相對穩定,但這涉及到《住宅法》對社宅「只租不賣」的定義修法,最近正與國產署、營建署、住都中心討論,預計農曆年後就會開始推動,希望提供買不起房的民眾更多元的租屋方案。

知情官員表示,這是由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所拋出的構想,未來將交由國家住都中心執行,住都中心已初步提出備忘錄,但實際做法、財務操作等細節,目前仍待討論,也將設計排富條款、退場機制,且取得後禁止轉讓,避免發生炒作亂象。後續由內政部將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但尚無時間表。

相關官員指出,對於長期地上權社宅,原則上應該由國家來蓋,才不會將營建成本灌水到房價上。相較於目前市面上的地上權住宅使用權約50至70年,20年的地上權社宅價格更低,主要是希望照顧年輕人或經濟較弱勢的族群。此外,「老人住老宅」問題嚴重,部分長者住在沒有電梯的老公寓,未來將能透過長期使用權住宅,提供長輩較為優質的居住環境。

此外,目前地上權住宅至少1000平方公尺以上,國產署也在盤點規模較小的土地,包括都會地區或較偏遠地區符合住宅區土地,以及非屬六都的宜蘭、雲林等,未來各機關宿舍、眷舍也是重點,這些宿舍都是在市區,希望拿到更多土地來做社宅,提供更多類社宅產品給社會大眾。

相關官員表示,為了分擔社宅興建的資金,社宅來源除政府直接興建外,還有都更分回、容積獎勵捐贈等,目前正在研議修《住宅法》,希望未來所有國產署都更案,都要先送請營建署及住都中心,評估做社宅的可能性,容積獎勵也要回饋到社宅,讓地方政府可以不必自建,在都更過程中也能有社宅,更多元發展社宅來源。如雙北地區約有150戶都更宅已做好權利變換,價格從4,000萬到1億多不等,未來希望與建商達到共識,盡量不走豪宅路線,而是走平價親民的路線。「社會住宅不應該標籤化,應該是混居的方式。」

營建署也研議對「公益性建案」祭出誘因,對於民間公司有意願蓋公益性社宅、長照住宅,權利金可以降至兩成。官員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通過後,建商取得土地成本變高,然而地上權價格是土地市價的六至七成,價格上相對具優勢,社宅待興建完成出租後,建商所收取租金及維護管理費,可支應興建及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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