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交部聯手推動旅館轉型社宅

針對有電子媒體報導旅館轉型社會住宅建築用途規定爭議,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協助旅館業者因應疫情影響,由內政部結合交通部共同推動將旅館轉型為社宅,提供更多元的居住協助。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八款,旅館業的經營是允許以長租方式出租予住宿者,與出租住宅使用特性一致,而旅館業建築物類組係屬B4類組,係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之場所,每年均須辦理公安及消防安全檢查檢修申報,就公安的使用強度觀點而言,是把允許高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作為較低強度的使用,持有旅館登記證的業者,轉型社宅長租給住宿者,並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及維護公安法意。

營建署表示,以原本住宅屬性的空間轉型成為日租套房,是把本來只允許較低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較高強度使用,情況正好相反,對公安維護是有疑慮的,所以與強調居住品質之旅館轉型社會住宅,不應該相提並論。行政院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已納入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審查機制,國家住都中心已於一一一年一月十日受理業者提案申請,未來該中心每月將召開一至二次審查小組會議,確保申請提案符合計畫,讓未來入住房客能夠享有安全且安心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