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保障通過!立院三讀「每日辦公8hrs、加班上限60hrs」:假日還可兼職

實習記者邱鈺庭/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周40小時,每周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法定工作時間以外,還可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報當報酬。

公務員每日上班8小時,假日可兼差。(示意圖/pixabay)
公務員每日上班8小時,假日可兼差。(示意圖/pixabay)

三讀條文指出,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周為40小時,每周應有兩日休息日。上述辦公時數及休息時數,包括總統府、國安會、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行政院等單位,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原則上,可以予以調整。

此外,公務員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等,其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定之。輪班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業務需要、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新法也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三讀條文規範,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行為的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且未影響本質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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