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遭處置下市得申復 由公益董事及外部專家審議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6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董事會通過,未來下市、私募、併購案,以及補辦公開發行案,發行人對證交所的准駁都可提起申復。

證交所主管說,以往上市公司對於證交所裁罰的違約金認為太高,或是不該罰都可提出異議,但下市案、私募、併購及補辦公開發行案都不能申復,今天董事會特別修改規定,讓這4項案件也可申復,並同步將違約金裁罰申報一併明文納入「處理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具體規範,以利台灣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

若公司發行人針對下市案提出申復,將由「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案件申復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該委員會由經主管機關指派董事3位(其中應含證交所首長一人,並擔任委員會主席,餘兩人則逐案抽籤決定)及具法律及會計專長各一位之外部專家組成。若該申復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者,即為申復有理由的決定,證交所應撤銷原終止上市處置公告;未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者,應維持原終止上市處置。

(編輯:張均懋)11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