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檢查認可證規費法制化 收費標準不變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為落實收費法制化,內政部營建署今(19)日發布施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將現行公告的認可證規費提升至法規命令,新訂收費標準並未改變現行收費,不會對目前全國執行建物公安檢查的84家專業機構,以及4376位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造成影響。

營建署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規範,專業人員及標準檢查員未領得認可證,不得執行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及簽證業務;專業機構未領得認可證,不得執行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標準檢查與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簽證業務,認可證效期為5年,逾期未換發,不得執行相關業務。

營建署指出,由於現行專業機構認可證每案收取4千元、換(補)發每案2千元,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每案1千5百元、換(補)發每案1千元,為落實規費收費法制化,新訂標準依據「規費法」規定,參酌申辦此類業務的行政人員作業、郵資、影印、水電及設備等成本訂定,並未改變現行收費金額。

為落實收費法制化,內政部營建署發布施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認可證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變。(取自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