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草案出爐 獨立性生變?

公視法草案出爐     獨立性生變?
公視法草案出爐 獨立性生變?

【愛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公視法》修正草案出爐,引發各界關心,尤其是針對董事長產生辦法的修改,更讓媒體人擔心公共電視的獨立性會生變。

根據文化部公告的《公視法》修正草案,維持原有的董、監事審查會,通過門檻改為全體審查委員2/3,董事長產生辦法也改變。

不願具名的媒體人指出,公視董監事門檻,這點勉強可以討論,但是卻新增了「行政院提名董事時,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而且還規定「董事會於董事完成聘任後組成。董事長未能同時完成聘任時,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長。」

資深媒體人特別指出,這個修正條文,把「董事長由董事互選」象徵公視獨立自主的第一步給毀了。

其他在經費相關條文的部分,動不動就出現「專款專用」,資深媒體人也認為,那何必把包括客家台在內的族群頻道、國際傳播塞到公視?一個董事會跟經營團隊連預算怎麼運用都還要受限於「專款專用」,那還有甚麼獨立自主可言?

資深媒體人進一步說,更可怕的是,雖說公視是財團法人,但公視是獨立的財團法人,現在修正條文「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廣播電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就開了個可以透過《財團法人法》來約制公視的後門,只要看看過去利用《財團法人法》做過那些事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