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船用燃油洩漏 未通報未提送廢清書都依法告發

【記者趙杰雲林報導】台塑六輕麥寮港碼槽區船用燃油洩漏遭質疑未通報及自行焚化汙染土壤。雲林縣環保局發出新聞澄清,未通報及未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依法告發,分別處以最高新台幣300萬元或600萬元不等的罰鍰。

媒體報導,台塑六輕麥寮港碼槽區去年12月發生漏油事件,台塑未依規定通報雲林縣政府,且私自將遭汙染土壤清除焚化,環保團體質疑雲林縣政府護航,並批評台塑應變機制失靈。

雲林縣環保局發出新聞澄清,台塑石化公司碼槽區在去年12月11日發生船用燃油儲槽管線洩漏,導致船用燃油從共管閥件法蘭面流到防溢堤內,環保局在同月30日接獲行政院環保署通報,隨即展開專案稽查及依法處分。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配合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及《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簡稱土汙基管會)進行汙染查證後依法裁處。對於事發當日未在3小時內通報,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已依法告發,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以下罰鍰。

對於碼槽區廢棄物清運的部分,經查核塑化公司未提送處置計畫書備查且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已依法告發,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周遭環境是否遭受汙染,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已在今年1月13日會同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對土壤及地下水採樣調查,待檢驗報告出爐,後續依法處理。

另外,有立委提及民國103年8月27日台塑石化公司麥寮一場(西北碼槽處)管線破裂造成液化石油氣外洩,遭質疑未依法處分。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當時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已裁處新台幣10萬元在案,立委所提相關資訊錯誤。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六輕港區(圖)船用燃油洩漏已依法告發。(記者趙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