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公懲會 懲戒法院今揭牌

設立近90年、位在司法大廈3樓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17)日走入歷史,改制懲戒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設立近90年、位在司法大廈3樓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17)日走入歷史,改制懲戒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設立近90年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走入歷史,改制成為懲戒法院,今(17)日正式設立,第一任懲戒法院院長為姜仁脩,將由司法院長許宗力共同主持揭牌儀式,負責審理公務員及司法官的懲戒案件。未來公務員把妹、查個資或上班嫖妓等失職行為,除了審理中無法申請退休外,司法官還可判決剝奪或追討已領的退休金。

對司法官同採二審級制

以往司法官的懲戒案由隸屬司法院的「職務法庭」審理,公懲會委員長任審判長,但因「一審定生死」無法上訴救濟,被認為違反訴訟權,也因此修法後與公務員懲戒案一樣採二審級制度。

在審理方式上,前促轉會副主委的張天欽自稱「東廠」事件,及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不顧法院裁決,刊載遭撤銷的公投修正意見書等社會矚目案件,因公懲會不公開審理,被質疑不公開透明,但懲戒法院未來審理這些懲戒案,原則上都將公開審理,除非涉及國家安全,或者當事人聲請,經法官許可才能不公開。

防落跑避責部分,公務員經主管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在不受懲戒或審查結束,及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前,不能申請退休、退伍或資遣,且懲戒法院認為情節重大,可以裁定將失職的公務員先停職。

可追討已領走的退休金

前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曾謀貴與當事人不正當接觸,今年初職務法庭判決他撤職,但他判決前3年已退休,懲戒不影響退休俸給,但新制實施後,法官遭懲戒法院判決剝奪、減少退休金,就算受懲戒人已退休,懲戒法院仍可判決追回已領走的退休金,以達到真正的行政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