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友詩拒繳罰款 陸委會:不服可提行政救濟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21日電)台灣人凌友詩擔任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屆代表涉違反兩岸條例,遭裁罰50萬元後,她向港媒表明「拒繳」。陸委會今晚表示,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依法循程序提出救濟。

大陸委員會21日晚間透過書面表示,凌友詩先前違法擔任中共全國政協委員,內政部裁處50萬元罰鍰,當事人未繳納,主管機關已移送行政執行在案;凌友詩這次違法擔任中共全國人大代表,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加以裁罰。

陸委會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具備完善及符合世界普世價值的法律與行政救濟制度,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依法循程序提出救濟。

陸委會指出,兩岸互不隸屬是客觀事實及台海現狀,少數人以個人政治偏見,配合中共統戰伎倆,藉由曲解兩岸條例並與「一中原則」做不當連結,妄想為自己違法行為脫罪。

「台灣的體制到底屬於民主自由,還是專制無道,世人自有公論」。陸委會呼籲凌友詩應盡速繳納罰款,若拒不繳納,政府後續將依有關法令執行,以確實達到制裁違法的效果。

據港媒星島網今日報導,凌友詩表示,決不向一個拒絕承認「一個中國」並且專制無道的政權繳交罰款。

她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一個中國」法理下的內戰條款,假定兩岸處於承認「一個中國」的兩個政權內戰狀態,自己的人民到敵對政權的黨政軍機關任職,即形成背叛政權罪名而進行懲罰。

凌友詩說,如果民進黨政權承認「九二共識」和「一個中國」原則,可以考慮回去繳款;即便如此,這種背叛性質禁令,受限對象應只能是自己政權的軍隊公務人員。

她還說,一國之內無論兩個政治集團如何交戰,平民百姓有權選擇想服務和效忠的對象;台灣宣稱自由民主,卻保留這種如鐵幕式的懲罰機制,限制人民的思想自由和選擇職業自由,到處限制言論、排擠愛國人士,實際上是一個最為專制地區。

「我如果繳交罰款就代表我認可台灣當局的做法,認為自己做錯了,所以我想我決不應該向一個拒絕承認『一個中國』並且專制無道的政權繳交罰款。」凌友詩說。

(編輯:楊昇儒)1120521